各学院、各部门:
接国家及省、市最新通知,为进一步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对于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区别管理,优化审批程序。同时,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并循公务程序办理。
教学科研人员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为保障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能按期顺利执行,即日起,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请在任务执行前三个月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