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到19日,法学院邀请到英国皇家大律师、巡回法院法官Patrick Thomas QC到校进行学术交流。
Patrick Thomas QC ,1948年出生于英格兰伯明翰,毕业于牛津大学林肯学院,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1970年进入格林出庭律师公会研习法律后以出庭律师身份执业,1999年被任命为英国皇家大律师,2008年成为英国巡回法院法官,审理谋杀与恐怖主义犯罪,2018年被任命为英国最高法院特委法官。Patrick Thomas QC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和刑事审判工作,并且在英格兰威尔士的律师学院教授刑事辩护技巧与庭审证据课程。
4月16日下午,Patrick Thomas QC在法学院5505会议室作题为《刑事辩护技巧及案例展示》的首场学术讲座。在讲座中,Pat法官就刑事辩护问题展开讲述,并现场对刑事辩护的培训技巧进行了演示。他说,作为高校教师,应掌握一定的法庭辩论技巧,并且能培养出更多具备法庭辩论实际操作能力的人。Pat法官着重讲述了刑事辩护培训的几个步骤,还介绍了几种不同的辩论方法,诸如baby steps、Hampel方法,以及在法庭上进行交叉询问时的礼仪。
4月17日,Patrick Thomas QC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主题为“英国刑事庭审证据规则与交叉询问制度(Evidence and Cross-Examination)”的第二场讲学。他介绍了英国刑事案件的预审、初审、审判过程中的的证据和质证规则,以及亲自办理的一起谋杀案件的辩护经历,并详细介绍了交叉询问的技巧。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人员就英国陪审团的沿革、陪审团的选任、陪审团和法官职责分工、英国刑事司法制度、证人出庭作证规则、交叉询问的具体规则等主题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
4月17日晚 ,Pat法官在3117教室作题为《英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讲座。他从刑事案件的调查、刑事案件中的治安法庭、皇家刑事法院、证据开示以及对抗制诉讼模式等角度就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展开讲述,以纯正的英式英语发音,向在场观众展现原生态的英国法律文化,传递原始西方法律思想。
4月18日上午,Pat法官主讲《刑事辩护技巧及案例展示》,从实际经办的一个案例着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英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构成要件,证明责任以及共同犯罪的主犯、从犯认定等问题。
法学院的老师谈到, Patrick Thomas QC的讲座打开了学习英国法律文化的窗户,希望今后有更多机会深入学习中英法律文化。同学们表示,通过参加讲座学习以及交流探讨,深刻认识了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培养发散性国际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