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出境 > 最新动态 因私出国(境)流程 发布时间:2012-10-09 浏览人次: 1. 通过自有渠道联系出国(境)交流人员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书面同意函。 2. 书面同意函内容包括:交流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就职起始时间、年收入、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交流目的、交流时间、交流邀请方及邀请函、返回时间及返回担保等)。 3. 交流人员持学院书面同意函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4. 完成《成都大学出国人员申报表》 上一篇:关于选拔2014年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