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我校申报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500人。
(三)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职工,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5.已具备博士学历学位者,学校不支持脱产同等学历学位进修。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8.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 其他要求详见网页:http://www.csc.edu.cn。
三、选派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对教职工申报资格集中审批。
(二)人事处将审批通过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术交流中心A208办公室)。
(三)经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申报后,申请人于3月20日—4月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于2016年4月5日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术交流中心A208办公室)。
(四)被录取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进修手续。
四、经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学校为教职工出国培训提供的具体费用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送培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或不足服务期限调离者,按培训协议有关偿还条款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教职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网页http://www.csc.edu.cn)上查询了解项目详细情况。
其他事项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316)。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042)。
附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申请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