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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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申请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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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我校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 选派计划

2016年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在职人员选派专业领域将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确定;学生类申请人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院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三) 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职工,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


6.已具备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者,学校不支持脱产同等学历学位进修。


7.符合申请的外语水平要求。


8.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二)其他要求详见网页:http://www.csc.edu.cn/


三、选派程序

(一)申请人(教师)按要求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1),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对教职工申报资格集中审批。人事处将审批通过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术交流中心A208办公室)。


(二)申请人(学生)按要求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术交流中心A208办公室)。


(三)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申报后,申请人于2016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于2016年4月5日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术交流中心A208办公室)。


(四)被录取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进修手续。


四、经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教职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网页:http://www.csc.edu.cn上查询了解详细情况。


其他事项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316)。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042)。


附件: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申请表.doc

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