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成都大学选聘涉外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浏览人次:

关于成都大学选聘涉外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促进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开展,防范国际合作交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成都大学拟通过比选方式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涉外专项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大学选聘涉外专项法律服务单位比选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成都大学

2.采购人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

3.服务期限:1

4.采购内容:为成都大学提供涉外专项法律服务

5.比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6.服务费标准:不高于8万元

三、涉外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为学校提供涉外合作交流专项法律咨询;

2.对学校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涉外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3.根据成都大学要求,审查涉外合作过程中的中英文对照法律文书;

4.根据成都大学要求,拟定涉外合作过程中的中英文对照法律文书范本。

以上第3项、第4项法律文书审查数量合计约70份。

四、报名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材料要求

1.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及业绩证明:1)单位概况、律所介绍及参与本项目的律师、主要获奖荣誉、工作业绩、承接项目等;(2)近五年以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高校、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名单等材料;

3.拟指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履历、工作经验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服务方案

5.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一式,必须为密封状态开口处要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文件。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六、比选安排

1.评分标准:见附件。

2.比选材料提交: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417上午11:00,参选单位正式向成都大学行政保障中心C201办公室提交比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比选材料提交后均不予退还,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3.中选通知:评选委员会在校内进行评选,评选完成后,最终拟中选的名单予以公示通知中选单位,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677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成都大学行政保障中心C201办公室


成都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414


一审:高婧

二审:顾磊

三审: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