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对各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 - 2017年春季学期外国专家用人计划进行统计,以便协调安排,统一办理聘请手续。
有申报意愿的学院,需了解并严格遵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外国专家用人计划表》,于4月30日前交至学术交流中心A207办公室。
联系人:廖老师
地址:学术交流中心A207
联系电话:84616376
另注:
1、 学院申请的外国专家使用期限不得短于一学年。
2、 如学院计划使用2名及2名以上的外国专家,需为每位外国专家单独填写一张计划表。
附件:(1)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外国专家管理办法.doc
(2)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外国专家用人计划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