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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申报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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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57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西部项目”优先支持学科领域和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培养规划,统筹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其中: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科研团队”和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填报);

博士后:留学期限3-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我校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48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三)申请人员须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及国家留学网上查阅http://www.csc.edu.cn/

(四)曾于2008-2012年录取,资助资格到期未派出,且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放弃录取资格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西部项目。

四、选派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请推荐学院(部门)于4812:00前将推荐材料交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302),由人事处对教师申报资格集中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三)人事处将审批通过的《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209室)。

(四)经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申报后,申请人于412-4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宜

(一)2015年西部项目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邀请信中的国外接收单位进行录取。一经录取,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不予变更。

(二)2015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将保留至201612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4616316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郭老师、邱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5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rar

2. 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doc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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