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简称“推进计划”)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在高校院系成建制聘请外国专家,建立国际教学试验区,采用国际先进教学、管理模式,发挥示范推广作用,为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中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造就创新型人才提供借鉴。
一、建设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高校建立10个左右的国际化示范学院(简称“示范学院”),以系统引智的方式,引入国际通行的高等教育运行模式,通过国际标准教学环境建设,逐步实现教学、管理与国际接轨,理念、规则、文化与国际相通,建成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改革样板,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实施路线
1、“示范学院”通过海外招聘成建制引进外籍院长(执行院长或副院长)以及教学、科研骨干,组成外国专家团队(5-10人),与中方团队合作,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2、高校赋予“示范学院”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包括人事、财务、教学、科研管理权等,同时提供公共平台、资源投入等支撑。
3、“示范学院”设立由中方相关人员和外国专家团队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商议决定学院重大事项。
4、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示范学院”进行评审、评估和监督。
三、条件标准
1、试点学院标准:(1)高校本部二级学院或相对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侧重理工科,学科具备通用性和可持续发展前景;(3)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包括人事、财务、教学、科研管理权等;(4)具有聘请、引进外国专家的经验和良好的教学、科研国际化氛围;(5)能发挥“示范学院”的示范推广作用,着力推进学院与高校有机融合,带动高校整体发展;(6)试点学院所在高校有较丰富的国际合作办学积累,学校“国际化战略”理念清晰,有较完整的规划和改革创新精神,思路明确,落实坚决。
2、外国专家团队标准:(1)核心成员5-10名左右,包括院长(执行院长或副院长)以及负责教学、科研的教授学者;(2)院长(执行院长或副院长)应具有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学院管理层的经验,具备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口碑。教学、科研教授应是国际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3)年富力强,原则上不超过65岁,诺奖获得者、院士、国际著名科学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70岁;(4)外国专家团队应具备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国际声望,不断拓展学院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外专家学者来学院工作。同时能与中方团队密切合作,共谋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国家外国专家局:(1)制定外国专家团队引进相关政策;(2)资助核心外国专家薪酬补贴;(3)对外国专家团队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进行表彰奖励;(4)派出示范学院相关人员出国培训;(5)参与评估实施效果;(6)利用外专局驻外办事机构宣传“推进计划”,推荐高水平外国专家。
2、教育部:(1)把握示范学院办学方向;(2)推动建立、完善示范学院发展的政策环境;(3)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研究确定试点示范学院和高校;(4)牵头评估“推进计划”实施效果;(5)在高等教育领域总结推广国际化示范学院成功经验;(6)利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宣传“推进计划”,推荐高水平外国专家。
3、高校:(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学院发展所需硬件、经费等资源性投入;(2)落实“推进计划”的相关政策;(3)协助学院做好日常管理、专家管理与服务;(4)实时监督、指导学院的国际化工作;(5)参与评估实施效果。
4、地方政府: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引智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