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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申报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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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4〕4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西部项目”优先支持学科领域和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培养规划,统筹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二、推荐名额

(一)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人

(二)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酌情推荐。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其中:个人自行联系派出的申请人留学期限须为6—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3—24个月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我校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到校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师,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三)申请人员须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四)曾于2009、2010、2011年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资助资格到期未派出,且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放弃录取资格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西部项目。


五、选派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请推荐学院(部门)于4月2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由人事处对教师申报资格集中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三)人事处将审批通过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209室)。

(四)经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申报后,申请人于4月6日—4月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16)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355)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rar

2.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doc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3月21日